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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女子監獄: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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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資訊公開服務導覽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19
  • 資料點閱次數:5881
為提供民眾公平公開獲得政府資訊權利,本監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 提供公開政府資訊窗口如下:
  1. 「法律、解釋彙編及宣導參考文件」提供政府資訊公開法解釋彙編及宣導參考文件,協助民眾瞭解本法。
  2. 「申請規定與表單下載」 : 列出申請政府資訊作業相關規定與表單。
  3. 「應主動公開政府資訊」: 將本監網站內已上載之應主動公開政府資訊,再次彙整連結,方便民眾瀏覽。:
  4. 如果您對政府資訊公開法並不熟悉,建議您可先閱讀「法律、解釋彙編及宣導參考文件」下之 「政府資訊公開問答暨解釋彙編」,瞭解您的權益。
主動公開政府資訊項目
政府公開法規定應主動公開政府資訊項目 公開項目說明 負責單位及方式
一、條約、對外關係文書、法律、緊急命令、中央法規標準法所定之命令、法規命令及地方自治法規。 一、中央法規標準法所定之命令及 法規命令: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7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157 條規定之法規命令發布程序辦理,即登載於行政院公報,並送立法院查照。
二、條約、 對外關係文書: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8 條第 2 項規定,以刊載於政府 機關公報或其他出版品 方式辦理。
目前無本項應公開資料。相關法規可連結至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詢(相關連結3)
二、政府機關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 此為行政程序法第 159 條第 2 項第 2 款規定之行政規則。 目前無本項應公開資料。
三、政府機關之組織、職掌、地址、電話、傳真、網址及電子郵件信箱帳號。 配合資訊化之趨勢,將本監之 組織、職掌、地址、電話、傳真、網址及電子郵件信箱帳號等資訊,於本監全球資訊網頁揭示清楚。 於本監全球資訊-機關簡介清楚介紹。(承辦單位:總務科)。
四、行政指導有關文書。 本於業務權責及執行考量,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8 條第 1 項諸款規定,決定妥適之公開方式。 目前無本項應公開資料。
五、施政計畫、業務統計及研究報告 一、施政計畫:提供工作計畫及服務品質實施計畫。
二、業務統計:以上網或刊載於出版品方式辦理。

一、施政計畫:請參閱本監網站「資訊公開園地\施政計畫」。 (承辦單位:秘書室)
二、業務統計:請參閱本監網站「統計園地\收容情形」及「統計園地\業務成效」網頁。 (承辦單位:統計室)

六、預算及決算書。 除主計處另為統一規定外,仍由會計室公開陳列於該室之方式辦理。 請參閱本監網站「資訊公開\歲計會計書表」網頁。(承辦單位:會計室)
七、請願之處理結果及訴願之決定。 一、請願之處理結果,不論有無成案,適時公布於本監網站。
二、訴願之決定,適時公布於本監網站。
一、本監目前無本項應公開資料。
二、請參閱「法務部訴願決定書查詢」(相關連結4)。
八、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 關於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由總務科提供廠商查閱服務。 一、本監採購招標及決標資訊均公告於本監網站「電子公佈欄\採購公告」網頁或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全球資訊網。(承辦單位:總務科)
二、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招標查詢。
九、支付或接受之補助。 本監支付或接受之補助 請參閱本監網站「資訊公開園地\支付或接受之補助」網頁。(承辦單位:總務科)
十、合議制機關之會議紀錄。 本監非合議制機關 本監目前無本項應公開資料。
十一、公開內部保有及管理個人資料項目彙整 公開內部保有及管理個人資料項目彙整表 請參閱本監網站「資訊公開園地\個人資料保護」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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