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依戒治處分執行條例第21條規定辦理。公告事項:本(111)年9月10日中秋節適逢假日,本所提前於9月8日(上午8時至11時,下午1時30分至4時)接見時間內,受理受戒治人家屬送入飲食事宜,並以1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