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因應兒童節及清明節連續假期,111年4月4日星期一為兒童節,111年4月5日星期二為清明節,依規定各放假一日,不辦理收容人接見及送入飲食事宜。二、111年4月3日星期日適逢當月第一個星期日,全日辦理接見及送入飲食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