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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女子監獄: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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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女子監獄111年托育人員公開甄選啟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2-09
  • 資料點閱次數:832

壹、人員區分:臨時人員
貳、職稱:托育人員1名
參、職系:無
肆、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備取資格保留期間為6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伍、性別:不拘
陸、工作地點: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女子監獄(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三林段617號)
柒、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11年2月16日止
捌、到職日期:111年3月1日
玖、契約期間:到職日起至自願離職或111年12月31日止。
拾、各職缺之資格條件、工作項目與待遇:
一、資格條件:
(一)年滿20歲。
(二)具高中職以上學校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等相關科系所畢業,或取得保母人員技術士證者。
(三)熟悉電腦基礎文書處理(office等)。
(四)本國籍,且無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條(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進用為本機關或所屬機關之臨時人員)者。
(五)正取人員於進用後需提供三個月內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正本,需含以下檢驗項目:(1)結核病胸部X光檢查、(2)A型肝炎抗體,含IgM與IgG、(3)傷寒檢查。
二、工作項目:
(一)育兒指導:指導攜子入監收容人嬰幼兒照顧技巧,包括嬰幼兒睡眠、沐浴、如廁及餵食等育兒知能技巧之示範與指導,並提供及時親職教養知能。
(二)於親子園地規劃及執行符合幼兒年齡層之教保活動及課程,促進幼童發展。
(三)親子園地進行親職課程時,協助準備課程器材、進行課程記錄及課程資料之登錄及建置。
(四)協助量測嬰幼兒體溫,觀察孩子活動力及健康情形。
(五)指導收容人維持環境整潔,進行教玩具消毒。
(六)協助日間送托幼兒園之幼兒搭乘交通車,並記錄幼兒送托情形及瞭解在園生活及適應狀況。
(七)建立幼兒成長手冊,指導收容人進行幼兒成長紀錄。
(八)每週填寫工作紀錄(紀載工作重點)。
(九)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待遇:
(一)本職缺錄取人員每月以29,400元支給工作酬金。
(二)除保母技術人員證外,托育人員另具幼兒教師資格證、護理師證等專業證照者,每月增列專業加給2,000元。
拾壹、應徵文件
一、請檢附:
(一)報名表(空白報名表表請至本監網頁中下載,檔名「應徵托育人員報名表」,並請貼上本人最近3個月內證件照、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簡要自述請敘述與本職缺相關之動機與經驗)
(二)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三)相關考試及格證書或證照影本,無則免附。
(四)服務(經歷)證明書等相關證件影本,無則免附。
(五)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附。
二、所附資料請以A4規格依序裝訂俾利審查,並於111年2月16日(星期三)前掛號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寄至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三林段617號—桃園女子監獄教化科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親自送件者,請於上班期間內親送桃園女子監獄。
拾貳、甄選方式
一、文件齊備且學經歷符合需求者,本監將擇期通知參加面試。文件不齊或學經歷不符未獲安排面試,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需退件者請自備回郵信封。
二、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拾參、錄取
一、本職缺擇優正取1名錄取人員,於面試後一週內公告結果,由本監通知正取人員報到簽約,正取人員應於通知報到日當日起算15日內報到,逾期取消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二、本職缺擇優備取2名,備取資格保留期間為6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錄取人員應於正式雇用報到時完成體檢,應繳交最近6個月內之一般勞工體格檢查表1份,但胸部X光檢查結果異常或其他重症病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四、排除人選:
(一)應徵者若有《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點所列情事或姻親及三等親內在本監服刑者,不予進用。
(二)應徵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不予錄取。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簽約者,撤銷契約。已領取報酬者並應全額返還,並移送檢察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拾肆、聯絡方式
對本次甄選有任何問題,請洽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女子監獄(03)4807959分機318康社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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