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依戒治處分執行條例第21條規定辦理。公告事項:本所定於111年1月31日(除夕)上午、111年2月3日(大年初三)上午及111年2月6日(大年初六)上午辦理接見;另依規定111年1月31日(除夕)上午及111年2月3日(大年初三)上午受理受戒治人家屬送入飲食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