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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女子監獄: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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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人家屬如何申請參訪本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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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1-06-23
  • 資料點閱次數:5187
  1. 為配合 法務部「揭開矯正機關神祕色彩-全面開放收容人家屬參訪企劃案」,本監原則於每月最末一週星期三下午2時30分辦理家屬參訪活動,於每月月初另行公告活動相關事宜。
  2. 參訪對象:收容人之最近親屬及家屬,即指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及依民法第1123條規定之家屬。
  3. 申請方式:自公告日起至參訪日前3日內;向本監接見室登記,經審核通過後即完成申請手續。
  4. 注意事項:
    • 本監每月辦理1次,今年度已參訪過之家屬不得再次申請。
    • 為便於解說每次參訪人數以30人為限,登記額滿後,當月不再受理。
    • 開放參訪當日參訪人員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於所訂時間15分鐘前至接見室登記,由本監人員陪同參訪。逾時不到者,視同放棄。
    • 參訪人員需服裝整齊、保持肅靜,並禁止與收容人交談或傳遞物品。未成年人、酒醉人或病人,禁止參訪。
    • 進入本監戒護區時,須依〔出入戒護區人員衣物檢查程序〕之規定實施檢查,如所攜帶之物品有影響戒護安全管理之虞者,暫放於置物櫃中保管,離去時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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