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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女子監獄: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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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寄藥品如何辦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6-23
  • 資料點閱次數:3675

收容人家屬寄入藥品給予之原則:

  1. 由收容人自行提出申請,經機關長官核准後,由家屬自接見室寄入。
  2. 送入之藥品應以醫療需求為主。
  3. 送入藥品需完整未拆包裝,並有標示完整藥袋或處方簽。
  4. 醫療院所開立診斷證明書。
  5. 除慢性病連續處方簽,收容人得於3個月內申請寄入外。餘入監前取得之處方藥,於入監逾2週後即不得申請寄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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