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交勒戒戒治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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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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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觀察勒戒、戒治人出所時應發給繳納通知單(依收容日數計費),並註記繳納期限-繳費期限為義務人或少年義務人(其扶養義務人)簽收繳納通知單當日起算,至第45日止;受戒治、觀察勒戒人或少年觀勒(其扶養義務人)拒不簽收時,亦同;未在期限內繳納者,本所即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 繳費方式可選擇從收容人保管金扣除、親至總務科或以郵政劃撥方式繳納,繳納時請註明義務人、身份證字號及在所編號。
- 受觀察、勒戒者: 戶名:臺灣桃園看守所龍潭女所 帳號:19375803
- 受戒治者 戶名:臺灣桃園女子戒治所 帳號:19375781
- 連絡電話: 戒護科 (03)4802742 或 (03)4807959 分機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