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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女子監獄: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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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設備接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19
  • 資料點閱次數:7243
 通訊設備接見  行動接見

通訊設備接見介紹

一、 依據:監獄及看守所辦理使用通訊設備接見辦法。
二、 機關得許可收容人或請求接見者使用之通訊設備,以電話設備、遠距接見設備、行動接見設備及其他經監督機關核定之通訊設備種類為限。
三、 適用對象:
(一) 收容人之最近親屬(指收容人之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屬(指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及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與收容人有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之人),未便至機關接見。
(二) 律師或辯護人,未便至機關接見。
(三) 前二款以外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未便至矯正機關接見,有急迫聯繫需要:
1. 請求接見者係年滿六十五歲或未滿十二歲。
2. 請求接見者係疑似或罹患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第一項各款所定之疾病、罹患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免自行負擔費用辦法第二條第一項附表所定之重大傷病或身心障礙。
3. 請求接見者或其財物,因遭受災害防救法第二條第一款所定災難而造成禍害。
4. 請求接見者因收容人之家屬或最近親屬喪亡或有生命危險。
5. 請求接見者係收容人所屬國或地區之外交、領事人員或可代表其國家或地區之人員。
6. 其他經機關認有重大或特殊之情形。
四、 申請時間及應檢具文件:

詳情請參閱附件1(申請通訊設備接見時間及應檢具文件表)。

五、 通訊設備接見辦理時間:
(一) 遠距接見:上班日週一至週五下午2時至4時30分,共分5時段,每次30分鐘。
(二) 行動接見:上班日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1時30分、下午2時至4時30分,共分10時段,每次25分鐘。
(三) 電話設備或其他通訊設備:依申請個案實際情形辦理。
六、 通訊設備接見次數:
(一) 收容人使用通訊設備接見,得每月二次(為遠距接見、行動接見、電話接見3種之累計)。但機關因其場所、設備或其他情況認有必要時,得調整加減之。
(二) 不計入每月通訊設備接見次數情形:
1. 律師或辯護人辦理通訊設備接見。
2. 請求接見者或其財物,因遭受災害防救法第二條第一款所定災難而造成禍害。
3. 請求接見者因收容人之家屬或最近親屬喪亡或有生命危險。
4. 請求接見者係收容人所屬國或地區之外交、領事人員或可代表其國家或地區之人員。
5. 其他經機關認有重大或特殊之情形。
七、 接見人數:
(一) 遠距接見:每次接見以2人為限。
(二) 行動接見:每次接見以3人為限。
八、 申辦方式:
(一) 遠距接見:
1. 郵寄或傳真申請:
(1) 填寫通訊設備接見申請單:請至本監接見室、鄰近矯正機關索取或至法務部網站下載填寫。
(2) 檢附証明文件:身份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委任狀、律師證及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以掛號郵寄或傳真至本監。
(3) 等候通知:本監以電話、書面或傳真方式通知家屬資料審查結果。
(4) 攜帶證件至鄰近矯正機關辦理,申請人依通知之日期、時間、攜帶身份證明文件至鄰近矯正機關,填具遠距接見登記單,經審核身分通過後,即可與本監之收容人進行接見。
2. 網路預約申請:
請自行至法務部矯正署便民服務入口網或至手機APP商店下載「行動接見系統3.0」先進行註冊、服務項目申請,並等待本機關審查資料核准後,即可線上申請預約接見。法務部矯正署便民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s://service.mjac.moj.gov.tw。
(二) 行動接見:
請自行至法務部矯正署便民服務入口網或至手機APP商店下載「行動接見系統3.0」先進行註冊、服務項目申請,並等待本機關審查資料核准後,即可線上申請預約接見。行動接見時,請申請人出示具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未請領身分證者,請出示戶口名簿,屆時請準時連線,逾時不候。法務部矯正署便民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s://service.mjac.moj.gov.tw。
九、 申請人應於完成與該收容人之接見後,始得辦理下一次預約登記。
十、 申請人無法於預約日期及時段,或以指定之通訊方式辦理接見者,至遲應於預約接見日之前1日15時前以電話、於網站或其他適當方式取消預約。所稱之前一日如遇國定例假日或其他休息日,應提前至該例假日或休息日前一上班日取消預約。
十一、 申請人未依預約日期及時段,或以指定之通訊方式辦理該次接見,最近6個月內達3次以上者,本監自最近一次未辦理接見日起3個月內得拒絕受理預約。
十二、 申請人辦理預約接見時應以真實身分登錄,若查有假冒、偽造、變造身分等情形,本監立即取消其申辦預約接見之資格。
十三、 洽詢方式:
(一) 電話:(03)4807959 轉 306。
(二) 傳真:(03)4092327。
(三) 電子信箱:tywc@mail.moj.gov.tw。

行動接見介紹

一、 行動接見說明:
為提升接見之便利性,家屬可透過智慧型手機與收容人接見,避免舟車勞頓及減少交通成本,藉此增加家庭凝聚力及強化親情連結。
*本服務需以智慧型手機開啟「矯正署行動接見3.0」之App進行接見,Android及iOS均可下載,連線產生的數據費用須由請求接見人自行負擔,請於網路順暢及安靜處所進行本服務,以獲取最佳連線品質。
二、 行動接見申請方式:(行動接見之申請一律採用網路預約)
(一) 步驟一:帳號註冊
1. 下載「矯正署行動接見3.0」之App。
2. 連結至「法務部矯正署便民服務入口網https://service.mjac.moj.gov.tw」進行註冊。
3. 進入便民服務入口網輸入個人信箱,點選註冊,再依序完成「同意個資蒐集聲明」、「 註冊資料填寫」、「 送出註冊申請」,系統寄送驗證郵件,「點閱連結」即完成帳號申請。
4. 重新輸入信箱與密碼登入便民服務入口網。
(二) 步驟二:開通接見服務項目權限
於「帳號與服務」點選「預約接見服務項目申請」,(律師或辯護人請點選「律師接見服務項目申請」)以完成「預約行動接見」權限之開通。開通行動接見服務項目權限流程如下:
1. 於「服務項目申請」選擇「矯正機關」(桃園女子監獄)、輸入「收容人呼號」(共4碼)、點選「查詢」(確認收容人姓名)、選擇「與收容人關係」。
2. 依需要開通之權限勾選服務項目內容,請勾選「預約行動接見」。
3. 上傳「身分證明文件」、「關係證明文件」、「正面清晰照片」:
(1) 身分證明文件:請求接見者身分證正反面。
(2) 關係證明文件:足資證明與收容人間關係之文件,或其他必要相關證明文件。(如戶籍謄本、委任狀等)
(3) 正面清晰照片:請求接見者近期且清晰之正面臉部照片。(非證件照片)
4. 依序上傳佐證資料後,點選「確認」送出佐證資料。
(三) 步驟三:等候行動接見服務項目權限審核結果,並留意電子信箱是否收到「權限開通」之審核結果通知。(或未通過之通知)
(四) 步驟四:線上預約接見時間
1. 已完成註冊及開通預約行動接見服務項目權限(收到審核通過的墊子郵件)後,請於「預約接見」點選「線上預約接見」依序選擇「接見類型」(行動接見)、「接見對象及理由」、「其他接見人」、「預約時段」(選擇欲接見日期及時段)。
2. 確認預約接見之資訊,並點選「確認」。完成預約行動接見申請,等候審核。
(五) 步驟五:等候審核結果之通知
完成行動接見預約後,請留意電子信箱是否收到審核結果之通知,或至便民服務入口網「線上預約接見查詢」確認審查進度。
(六) 步驟六:接見日前一日下午4時後接收簡訊
行動接見申請經機關核准後,系統會於接見日前一日下午16時分後傳送連結訊息(簡訊/E-mail)通知。
(七) 步驟七:接見當日
1. 請求接見者於「指定時間」開啟簡訊內的連結網址,進行連線。若非於該接見時段內點選連線,則無作用。
2. 接見開始前,請求接見者請主動出示證件供戒護人員核對。
三、 有關行動接見相關資訊,建議下載附件(桃女監-行動接見3.0)查閱
四、 備註:
1. 使用行動接見連線前,手機須先下載「矯正署行動接見3.0」之App。
2. 行動接見服務無法由本監進行登錄或代為申辦,請詳閱便民服務入口網網站說明進行註冊與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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