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依戒治處分執行條例第21條規定辦理。公告事項:本所受戒治人依規定得於1月1日、1月2日送入飲食,因應元旦為國定假日,故順延至114年1月2日(週五)、1月5日(週一)全天辦理受戒治人家屬送入飲食,各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