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女子監獄114年受理學生暑期社會工作實習實施計畫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12-30
- 資料點閱次數:250
一、依據:「法務部矯正署113年11月19日法矯署綜字第 11302016120號函」辦理。
二、目的:促進各大專院校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等與矯正專業領域跨界合作,透過教學相長過程中促進理論與實務之整合,並培養更多有志之士加入矯正行列。
三、承辦單位: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女子監獄(以下簡稱本監) 。
四、申請實習學生資格:
(一) 須為大學院校在學學生(含學分班)。
(二) 以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為限。
(三) 申請實習者應於指定領域至少修畢各1項相關課程,並提供證明文件(如成績單),如下:
1.於社會工作領域至少修畢1項相關課程:社會工作概論、個案工作或團體工作領域相關。
2.於司法社會工作領域至少修畢1項相關課程:司法社會工作、偏差行為、精神醫療、成癮司法矯治等領域相關。
五、實習類別:暑期實習。
六、實習時間:自114 年7月1日(星期二)至同年8月25日(星期一)止,上午8時至下午5時,實習週數至少八週,總時數至少需320 小時。如遇天然災害致未上班,則不列計實習時數,須另補實習時數。
七、實習費用及保險:
(一)不收實習費用,有關實習辦理相關活動所需物品,得由本監負擔。
(二)實習期間之膳宿、交通自理。
(三)由學校負責實習學生之平安保險與意外險。
八、申請期限及方式:本計畫自公告日起至114 年1月15日(星期三)止(以郵戳日期為主,逾期不予受理),備齊實習申請表、履歷自傳表(含照片)、在校成績單、實習計畫書、學校實習
規章等1式2份,由學校函文至本監(受文者: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女子監獄)申請,不受理個人自行申請。
九、本監於收件截止後進行書面審查,通過審查者,另電話通知各申請實習之學生參加實習面談。
十、本監負責實習業務窗口:徐秀滿社工師,聯絡電話:03-4807959分機245。
十一、114 年預計招收1名學生,實習內容如下:個案工作、團體工作、社區工作、社會資源轉介及網絡合作、講座/授課/宣導、報告撰寫、處遇行政、發展處遇模式及參與各項團隊會議及學術活動,如教輔小組會議、個案研討會、文獻閱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