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女子監獄:回首頁

:::

公告本監自110年10月4日起接見防疫控管措施,請民眾依本監訂定之防疫管控原則辦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10-26
  • 資料點閱次數:1900

主旨:公告本監自110年10月4日起接見防疫控管措施,請民眾依本監訂定之防疫管控原則辦理。
依據:依法務部矯正署110年10月1日法矯署安字第11004005900號函、110年8月6日法矯署安字第11004005040號函及110年7月23日法矯署安字第11004004400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監辦理一般接見及相關事項之管控原則如下:
(一)本監辦理一般接見停止依收容人編號尾數進行人潮分流控管。
(二)每位收容人每週接見以1次為限,接見對象以其親屬或家屬1人為原則。如攜帶未滿12歲兒童或因其年邁、具身心障礙、罹患疾病或有需他人協助之情形,得再增加1人。
(三)接見梯次、時間:為維持社交距離,座位間隔至少1.5公尺,故本監每梯次辦理7名收容人接見,各梯次間進行清場及消毒作業,接見時間視消毒作業適時調整。
二、總量限制及動線:為維持社交距離,經計算後控管進入本監接見室人數以兩梯次人數為限,請配合本監叫號、持號碼牌方可進入接見室,並請依本監規劃之座位就坐,依本監規劃之動線辦理接見登記及至外合作社門市購物。
三、拒絕接見:請家屬配合本監防疫措施,經說明、勸導仍不配合之民眾,機關得依監獄行刑法第69條第2項等矯正法規,拒絕接見。
四、外界臨櫃送入飲食、物品及金錢,或於機關合作社外門市購物,以辦理接見者為限。
五、收容人於新收隔離或因其他事由隔離(如:出庭、借提返回等)期間者,一律使用電話接見之方式辦理接見。
六、暫停辦理彈性調整接見、增加接見。民眾如有本監增見卡,可於恢復增加接見起3個月內使用。
七、為降低染疫風險,請民眾善用通訊設備接見。
八、受刑人依累進處遇級別每週可辦理二次以上者,本監協助以通訊設備接見辦理電話接見或行動接見。
九、假日接見賡續暫停辦理,依法務部矯正署視疫情發展之指示恢復辦理之日期。
十、本監將依法務部矯正署視疫情發展之指示,滾動式調整辦理一般接見各項防疫管控措施。
十一、如有接見相關問題請來電詢問,接見室(03)4807959分機233、戒護科(03)4807959分機238。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