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為因應雙北地區列為三級防疫警戒區域,本機關就接見相關事宜進行預防性防疫措施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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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依據:法務部矯正署110年5月15日指示辦理。
因行政院宣告雙北地區提升至第三級防疫警戒區域,故即日起採取下列防疫措施:
- 接見以一人為原則並盡亦可辦理行動電話或視訊接見。面對面接見除公務或律師、辯護人接見外,一律暫停。
- 若疫情持續趨嚴,立即全面停止辦理一般民眾接見業務,改採電話及視訊等通方式辦理。
- 暫停收受送入飲食。外界送入物品,以寄入或其他經機關許可之方式為限。
- 監外作業(含自主及外役僱工)一律暫停。
- 停止非法定必須之處遇事項(如觀勒評估),以及外部之教化活動、技訓課程。
- 進出機關所有人員務必詢問TOCC並輔以VPN查詢,量測體溫並全程佩戴口罩。
- 前述限制規定未來視疫情發展,另擇日公告恢復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