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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女子監獄: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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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監後可以持續使用健保卡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11-04
  • 資料點閱次數:7632

受刑之執行逾2個月,符合全民健保4類3目身分,由矯正署統一納保及編列保險費;受刑之執行2個月以下符合健保資格應自行持續納保,繳交保費,以免健保中斷,否則需於健保開辦門診中自費看診,已加保未領卡或卡片遺失、毀損等,入監前請儘速補辦健保卡以維權益;外籍收容人未領有有效居留證明文件,且在臺居留未滿六個月者,無法加入本國健保,需自費看診或使用監內公醫門診,外醫或住院皆需自費,無法加入健保者,如清寒貧困屬實,得視情況申請醫藥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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