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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女子監獄: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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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辯護人接見須知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02
  • 資料點閱次數:1751

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女子監獄律師、辯護人接見須知

一、申請方式:

  • 預約接見:請於接見日之前一個上班日1600前以傳真方式

(傳真電話:03-4092327 戒護科:03-4897383)提出律師接見預約申請單,並以電話確認本監受理狀況;於接見當日攜帶律師接見申請書、律師證及足資證明合法委任之文件至總務科單一窗口報到,以縮短等待收容人提帶時間。

  • 臨櫃申請:於接見當日受理時間內攜帶律師證及足資證明合法

委任或欲洽談委任之文件至總務科單一窗口辦理登記(03-4807959#230)

  • 應檢具之資料:
  1. 辯護人:應繳驗律師證及刑事委任狀;如係依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完成委任之非律師人員,應出示足資識別身分之證件及委任狀。
  2. 律師(代理人):應繳驗律師證及民事、行政等案件之委任狀;如係依各類訴訟規定完成委任之非律師人員,應出示足資識別身分之證件及委任狀。
  3. 洽談委任之律師:除繳驗律師證外,並應出示洽談委任事宜之相關文件,例如待簽署之委任文書或法律扶助基金會扶助律師之接案通知等。
  4. 學習律師:學習律師隨同律師、辯護人辦理接見時,應出示足資識別身分之文件。
  • 律師接見預約申請單請至戒護科承辦人處索取或上本監網站(首頁/為民服務與導覽/接見服務須知)下載。

二、預約接見聯絡方式:

    預約接見(戒護科)03-4092327 傳真電話:03-4897383

三、預約及臨櫃受理時間、每日接見梯次時間表及電話預約名額:

() 受理時間:每週一至週五(國定例假日不受理)上午 0830

     1100,下午 1330 1600 止。

  • 每日接見梯次時間表: 第一梯次 0900、第二梯次 1000

     第三梯次 1400、第四梯次1500

  • 電話預約名額:每一梯次一個名額,若該梯次預約未滿,其名額開放現場登記。

四、電話/傳真預約接見注意事項:

 () 律師接見預約申請單格式如附表,請逐案填寫,勿合併使用,完成預約後,請於預約時

        間前5分鐘持證明文件,至本監總務科辦理報到登記手續。

  • 完成預約手續,如無法依預約日期及時段前來辦理接見時,至遲應於預約時間1小時以前聯繫本監取消預約;未依預約日期前來接見且未依上述規定辦理,半年內達3次者,自最近一次預約接見日起6個月內暫停受理預約。

五、注意事項:

() 律師接見僅能寄入或收受與訴訟相關之卷宗及文書(訴狀)給與收容人,其他物件、食物請由律師或家屬至一般接見窗口辦理。

() 當轉交收容人訴訟相關文書時,請交由戒護科人員先為登記檢     查後再交收容人。

() 律見時禁止與收容人共用或提供飲品食物。

() 若有其他問題可當場詢問戒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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