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辯護人接見須知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6-19
- 資料點閱次數:2457
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女子監獄律師、辯護人接見須知
一、申請方式:
- 預約接見:請於接見日之前一個上班日16:00前以傳真方式
(傳真電話:03-4092327 戒護科:03-4897383)提出律師接見預約申請單,並以電話確認本監受理狀況;於接見當日攜帶律師接見申請書、律師證及足資證明合法委任之文件至總務科單一窗口報到,以縮短等待收容人提帶時間。
- 臨櫃申請:於接見當日受理時間內攜帶律師證及足資證明合法
委任或欲洽談委任之文件至總務科單一窗口辦理登記(03-4807959#230)。
- 應檢具之資料:
- 辯護人:應繳驗律師證及刑事委任狀;如係依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完成委任之非律師人員,應出示足資識別身分之證件及委任狀。
- 律師(代理人):應繳驗律師證及民事、行政等案件之委任狀;如係依各類訴訟規定完成委任之非律師人員,應出示足資識別身分之證件及委任狀。
- 洽談委任之律師:除繳驗律師證外,並應出示洽談委任事宜之相關文件,例如待簽署之委任文書或法律扶助基金會扶助律師之接案通知等。
- 學習律師:學習律師隨同律師、辯護人辦理接見時,應出示足資識別身分之文件。
- 律師接見預約申請單請至戒護科承辦人處索取或上本監網站(首頁/為民服務與導覽/接見服務須知)下載。
二、預約接見聯絡方式:
預約接見(戒護科):03-4092327 傳真電話:03-4897383
三、預約及臨櫃受理時間、每日接見梯次時間表及電話預約名額:
(一) 受理時間:每週一至週五(國定例假日不受理)上午 08:30 至
11:00,下午 13:30 至 16:00 止。
- 每日接見梯次時間表: 第一梯次 09:00、第二梯次 10:00
第三梯次 14:00、第四梯次15:00。
- 電話預約名額:每一梯次一個名額,若該梯次預約未滿,其名額開放現場登記。
四、電話/傳真預約接見注意事項:
(一) 律師接見預約申請單格式如附表,請逐案填寫,勿合併使用,完成預約後,請於預約時
間前5分鐘持證明文件,至本監總務科辦理報到登記手續。
- 完成預約手續,如無法依預約日期及時段前來辦理接見時,至遲應於預約時間1小時以前聯繫本監取消預約;未依預約日期前來接見且未依上述規定辦理,半年內達3次者,自最近一次預約接見日起6個月內暫停受理預約。
五、注意事項:
(一) 律師接見僅能寄入或收受與訴訟相關之卷宗及文書(訴狀)給與收容人,其他物件、食物請由律師或家屬至一般接見窗口辦理。
(二) 當轉交收容人訴訟相關文書時,請交由戒護科人員先為登記檢 查後再交收容人。
(三) 律見時禁止與收容人共用或提供飲品食物。
(四) 若有其他問題可當場詢問戒護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