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113年4月4日(星期四)至113年4月7日(星期日)為清明節連續假期。原訂當月第一個星期日辦理之假日接見,由113年4月7日(星期日)彈性調整為113年4月5日(星期五)。當日全天辦理收容人接見及送入飲食事宜,接見登記時間自上午8時至11時及下午1時30分至4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