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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女子監獄: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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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女子監獄108年會計室約僱人員(職務代理)甄選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9-11
  • 資料點閱次數:1313

職  系:
職  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官等職等: 5等約僱人員
名  額: 乙名  
工 作 地: 桃園巿龍潭區
上網期間: 自108年6月6日 ~108年6月12日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2. 熟悉電腦視窗軟體(Word 、Excel、PowerPoint等)及網路系統操作。
3. 具有與擬任工作內容相當之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辦理會計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三林段617號。
聯絡方式:

1. 本職缺係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辦理,其薪點依「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及「聘(僱)用非現職人員為職務代理人之支給報酬標準表」,此為約僱5等以280薪點僱用,每月薪資約為34,916元。
2. 約僱期間:自報到日起至請假人員原因消滅前1日止。
3. 意者請至本監(網址:http://www.tyw.moj.gov.tw)下載甄選報名須知、甄選報名表、履歷表填寫後(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帳號),檢附最高學歷證書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工作年資服務證明及其他資格證明文件等相關資料影本,請以A4格式依序裝釘,於108年6月12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或送達本監收發室,掛號寄至32546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三林段617號會計室彭小姐收(聯絡電話:03-4807975。信封上請註記「應徵會計室約僱人員」,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視同未報名。
4. 本監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經初審合核者,擇優通知面試(以電話通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
5. 本次甄選除正取1名外,另擇優錄取候補名額若干名,候用至請假人員原因消滅前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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