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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女子監獄: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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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女子監獄:公告107年6月份本監收容人最近親屬及家屬參訪日期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9-11
  • 資料點閱次數:1970
公告事項: 一、本監於107年6月27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開放年滿18歲之收容人 最近親屬及家屬參訪;最近親屬包括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 系血親及二親等內之姻親;家屬依民法第1123條規定,同家之人,除 家長外,均屬家屬,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 者,視為家屬。 二、有興趣參訪者請自公告日起至參訪日前3天內,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向本 監接見室提出申請。 三、注意事項: (一)為便於解說本次參訪人數以30人為限,每人參訪登記次數以每年1次 為限,登記額滿後不再受理。 (二)參訪民眾請於參訪當日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於所訂時間15分鐘前至接 見室登記,由本監人員陪同參訪;逾時不到者,視同放棄。 (三)參訪人員需服裝整齊、保持肅靜,並禁止與收容人交談或傳遞物品。 另未成年人、酒醉人或病人,禁止參訪。 (四)進入本監戒護區時,須依「出入戒護區人員衣物檢查程序」規定實 施檢查,如所攜帶之物品有影響戒護安全管理之虞時,暫放於置物 櫃中保管,離去時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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