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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女子監獄: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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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受刑人依累進處遇級別每週可辦理二次以上接見者(三級、二級、一級),本監協助每週以通訊設備接見辦理之相關規定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10-26
  • 資料點閱次數:1901

依據:依法務部矯正署110年7月23日法矯署安字第11004004400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監自110年8月9日起有限度開放辦理一般接見,以親屬或家屬為原則,每位收容人每週接見以一次為限。受刑人依累進處遇級別每週可辦理二次以上者,本監協助以通訊設備接見辦理。受刑人得申請辦理電話接見一次或LINE視訊接見一次;或由家屬申請辦理遠距接見、行動接見。
二、考量本監行政量能及各場舍人數,調整電話接見及LINE視訊接見統一辦理時間如下:

(一)星期一:一工、七工、合作社。
(二)星期二:二工、習藝區、炊場。
(三)星期三:三工、親子園地、科室、孝舍。
(四)星期四:四工、勵志舍、仁舍、監外作業。
(五)星期五:五工、六工、搬運隊。


三、機關拒絕或中止接見事項依監獄及看守所辦理使用通訊設備接見辦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四、辦理通訊設備接見,矯正機關不會索取非必要個人隱密資料(如銀行帳戶等),也不收取任何費用,切勿聽信來路不明之訊息等資訊,以避免遭受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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