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監自110年8月9日起有限度開放辦理一般接見,請民眾依本監訂定之防疫管控原則辦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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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法務部矯正署110年8月6日法矯署安字第11004005040號函及110年7月23日法矯署安字第11004004400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考量疫情警戒降級後相關管制措施鬆綁,社區疾病傳播風險增加,為避免開放初期人潮暴增,致難以落實防疫措施,本監辦理一般接見及相關事項之管控原則如下:
(一)為使人流降載,進行人潮分流管制,請依以下分流規則前來辦理接見:
1.週一為收容人編號尾數1、2可接見。
2.週二為收容人編號尾數3、4可接見。
3.週三為收容人編號尾數5、6可接見。
4.週四為收容人編號尾數7、8可接見。
5.週五為收容人編號尾數9、0可接見。
(二)每位收容人每週接見以1次為限,接見對象以其親屬或家屬1人為原則。如攜帶未滿12歲兒童或因其年邁、具身心障礙、罹患疾病或有需他人協助之情形,得再增加1人。
(三)接見梯次、時間:為維持社交距離,座位間隔至少1.5公尺,故本監每梯次辦理7名收容人接見,各梯次間進行清場及消毒作業,接見時間視消毒作業適時調整。
二、總量限制及動線:為維持社交距離,經計算後控管進入本監接見室人數以兩梯次人數為限,請配合本監叫號、持號碼牌方可進入接見室,並請依本監規劃之座位就坐,依本監規劃之動線辦理接見登記及至外合作社門市購物。
三、拒絕接見:請家屬配合本監防疫措施,經說明、勸導仍不配合之民眾,機關得依監獄行刑法第69條第2項等矯正法規,拒絕接見。
四、外界臨櫃送入飲食、物品及金錢,或於機關合作社外門市購物,以辦理接見者為限。
五、收容人於新收隔離期間者,一律使用電話接見之方式辦理接見。
六、暫停辦理彈性調整接見、增加接見。民眾如有本監增見卡,可於恢復增加接見起3個月內使用。
七、為降低染疫風險,請民眾善用通訊設備接見。
八、受刑人依累進處遇級別每週可辦理二次以上者,本監協助每週以通訊設備接見辦理電話接見一次或LINE視訊接見一次。
九、本監將依法務部矯正署視疫情發展之指示,滾動式調整辦理一般接見各項防疫管控措施。
十、如有接見相關問題請來電詢問,接見室(03)4807959分機233、戒護科(03)4807959分機238。